华龙网讯 (日报记者戴娟实习生马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22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如何?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于昨日起开始对我市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据介绍,我市是全国惟一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直辖市,共有聚居和散居少数民族54个,人口近200万。直辖以来,我市在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呈现出民族团结、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良好局面。
尽管我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过去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但由于受特殊的区位、恶劣的地理环境和历史沿革等影响,与全市、全国比较,仍处于落后状态。
“民族区域自治法有效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烈在昨日召开的执法检查组第一次会议上强调,为更准确、全面地把握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更好地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执法检查将重点围绕市级相关部门帮助民族地方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方面的情况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据悉,此次执法检查组将分赴黔江区和石柱、秀山、酉阳、彭水自治县实地考察,并听取市政府就我市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总体情况及我市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汇报,以及市发改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对民族自治地区制定的有关规定、采取的帮扶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等情况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烈、程贻举将分别带队参加执法检查,副市长谢小军参加了昨日举行的执法检查组第一次会议。
来源: 2006-08-01 04: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