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张军建)昨日上午,记者在澄城县保兴公司停车场见到了肇事警车,但警用车牌已被摘除。据了解,陕O5776警车原来是澄城县公安局寺前派出所的车,后来几经转手,被卖到了修理厂,但车牌却始终未被回收。
据当时车祸现场的一位张姓目击者称,事发时,他看见肇事车辆前面挂着陕O5776警的牌子,车身后未挂牌。7月30日,在澄城县交警大队事故科,记者在案卷中看到,驾驶肇事车辆的司机是澄城县永兴汽车修理厂的老板王永跃,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显示该车为澄城县公安局警用车辆,发证日期为1997年1月30日。办案民警张龙告诉记者,当时是王永跃驾车,同车的还有一名修理工。民警赶到现场调查事故时,该车身前面挂着的警牌已经不见了。
昨日上午,澄城县公安局行政科张中科科长表示,按照规定,警用车辆处理、变卖时要由基层派出所上报,必须摘除警灯、警牌,涂掉“公安”字样。陕O5776警车原来是寺前派出所的车,后来给了尧头派出所,大约在2003年,尧头派出所又将车给了尧头镇政府,至于是什么时间卖到了修理厂的,他不清楚。
昨日下午,澄城县公安局党永民副局长告诉记者,2004年4月6日澄城县公安局下发了《澄城县公安局关于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紧急通知》。该车可能是在2003年由尧头派出所处理的,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党副局长表示,目前澄城县公安局已成立调查组着手调查此事。澄城县公安局的警用车辆是怎样流入社会的,澄城县公安局对于公务用车究竟是怎样管理的,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图为肇事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