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学锋)从今天起,我市主城9区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生活垃圾处置费,将由所在地的地税部门代征后上缴给市财政,这是市环卫局昨天发布的消息。
环卫部门不再上门征收
市政府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8月1日起到当地的地税部门缴纳垃圾处置费,不再由环卫部门上门征收,以堵住征收漏洞。
个体经营者的门面大小不同,垃圾处置费征收的标准也不同。市环卫局正在根据相关资料,一一核算个体户每月应缴纳的垃圾处置费标准,然后传给地税部门。
有异议可提出申请复核
个体户如对征收金额有异议,应先按核定标准缴纳,在30天内向当地环卫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环卫部门须在15天内给予答复。今年1~7月还没有缴纳垃圾处置费的单位或个体户,应及时到地税部门补缴,对补缴者不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者,环卫部门每天将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对个人处5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5000元罚款。
三种形式方便缴费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可按月缴费;
也可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0日之前缴纳;
也可一次性缴清全年费用。
不开正规票据打12358举报
垃圾处置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地税部门在收费后必须出具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纳款书”,否则可拒缴并向物价部门举报,电话12358。
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
2004年7月,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发出《关于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
城市居民按每户每月8元;
集贸市场、餐饮、旅馆、酒店、交通运输、厂矿企业单位按垃圾产生量计收,每吨110元,自行将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处理场的,扣除中转费用,每吨65元;
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和社会团体每人每月2元;
其他商业门店(网点)根据营业面积不同档次,按每平方米每月0.4元~0.55元的标准收取。
清洁费≠生活垃圾处置费
市民问:有社区每月要收取3元或5元的清洁费,这跟生活垃圾处置费相同吗?市环卫局负责人表示这两种收费不相同,清洁费是物管或社区的有偿收费,指的是雇佣清洁工打扫楼道卫生的费用;垃圾处置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指的是将生活垃圾从中转站运往垃圾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标准是8元/月每户,全部上缴市财政。
物管代收居民垃圾处置费须公示
本报讯(记者 赵学锋)从8月1日起实行的地税部门代收生活垃圾处置费,只是针对主城9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居民每户每月8元的垃圾处置费,依然实行与水费、天然气费捆绑缴纳的方式,或者由物管公司代收。
据了解,物管公司代收垃圾处置费后,必须给缴费者正规发票,否则可拒缴。市环卫局负责人说,在实际工作中,曾发现有个别物管公司以代收垃圾处置费进行敛财的行为,市民发现违规行为要主动向环卫部门举报。
此外,物管公司每月应对上缴给环卫部门的生活垃圾处置费进行公示,让业主知道自己缴给市财政的钱到底去了哪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