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日报记者陈 钧实习生周 懿)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重庆市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出台,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到银行专用账户缴存不少于10万元的责任保证金,该保证金将用于对职业介绍服务对象进行赔偿。
据介绍,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收取中介费问题是劳动力市场最为混乱的一个环节。目前有很多职业介绍机构的收入主要靠收取求职者的报名费,而实际上并未真正向求职者开展职业介绍业务,甚至一些职业介绍机构编造虚假信息,采取不法手段,欺骗求职者。另外由于目前设立职业介绍机构的门槛过低,以及对其缺乏有力的约束,使求职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得到赔偿,同时也给劳动力市场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此次设立职业介绍保证金制度有利于保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的行为和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如果职业介绍不成功,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在3日内向求职者退还所收费用。但若是由于求职者自身原因而造成介绍工作没成功的情况,职介机构可不退费。
《条例》还规定,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具备不少于3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职业介绍许可证实行一证一点,且必须在办公场所悬挂营业执照原件等多项严格措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该负责人称,获得该证不是一张桌子、一个电话、几把凳子就可以了,需要考察营业面积,从业人员的资格,而且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
来源: 2006-08-01 0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