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某派出所公示了一次“打架”的处理结果,推算出“打架成本”。据称,公示打架成本后,该派出所受理的打架纠纷案件减少了50%。公示“打架成本”真有这么灵?那么,是不是公示一下杀人成本,刑事案件也会少50%呢?公示打架成本,这与《刑法》法条的威慑力其实是一样的。 这个“违法成本”,不过是另一形式的“以案说法”而已。
笔者并不否定这个做法可能取得的效果。它至少告诉人们,打了架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只是法律上的“应然”,至于实际情况(实然)是什么样的,则是另外一回事。“徒法不能自行”,再好的法律也必须经由大量人力、物力来执行。法律执行中的误差和“道德风险”不可避免,正因为法律存在“实然”与“应然”的差距,正因为有了“漏网之鱼”的可能,才会有违法犯罪的发生。所以说,要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仅一个公示是远远不够的,更应该从提高破案率、保持执法者的公正廉洁着手。江西师范大学林金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