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宜嘉)一个拥有大学本科文凭的年轻县处级干部,本该努力上进,服务社会,哪知却拜倒在金钱面前。近日,原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垫江县分局局长陈晓波,因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2万元,被垫江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陈晓波担任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垫江县分局局长之后,2003年9月,陈来重庆开会期间,想去看望在重庆某中学上学的孩子,于是给重庆一信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信公司)的董事长谯佐波打了一个电话,要求谯用车送他去学校看小孩。在去学校的途中,谯拿出5000元人民币送给陈,称是给小孩的生活费,陈心照不宣地收下了这份“礼物”。
当年下半年,谯受其业务员张亚林的请求,到垫江找陈帮忙处理、协调该公司在垫江发展直营药店,办理经营许可证及门市部验收等事宜时,送给陈人民币5000元。
2004年3月,一信公司出售给重庆麦克爱康集团连锁公司(以下称“麦克公司”)后,由于该公司在垫江发展的加盟店有一部分许可证还未办下来,2004年3月11日,谯再次送给陈人民币10000元。由于一信公司被麦克公司收购后,旗下药店需更名为“麦克爱康药房”,为了顺利更名换证,2005年4月的一天晚上,张亚林又将1500元送给陈晓波。
但送了钱事情并没有办妥,2005年8月22日,张亚林到垫江县药监局领取“麦克爱康药房连锁店”冯某、皮某等六个经营许可证时,陈晓波打招呼说“这几个证暂时不发了,我们还要研究一下。”张亚林领证未果,为了尽快办到证,又于同年9月5日上午,送给陈晓波人民币500元。案发后,陈晓波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赃款。近日,垫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受贿6.5万 副院长获刑5年
本报讯(记者 于洋)重庆胸科医院原副院长韩某2003年和2004年利用医院采购设备之机,3次收受推销医疗设备的业务员“感谢费”65000元。沙区法院三次开庭审理此案。昨日,法庭当庭宣布:没有证据证明韩某检举的人有犯罪事实。故“韩某有检举他人犯罪的情节可视为立功”被否决。法庭审理后认定了韩某受贿65000元的犯罪事实,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