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31日讯(记者廖庆玉)记者今天获悉,从8月7日开始,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将在各试点村庄,向村民发放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年底前海口市将完成试点村委会的宅基地登记发证,并为私宅报建提供依据。
据介绍,由于历史原因,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滞后,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非法买卖,未批先建和乱占乱建现象十分普遍。土改后我市50多年来一直没有开展农村宅基地的初始登记发证工作。
秀英区永兴镇永德村委会被确定为试点村庄,这些村庄都超过100户。根据规定,试点村庄年满18岁的权利人,包括本村村民、华侨、港澳台胞、本村外出人员等,凡拥有宅基地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户为单元,每宗地填报一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登记表,并提供宅基地权属证据、证明、户口薄及房屋产权证明。
接到宅基地申报后,国土部门将按最新的土地利用更新成果划定的居民点范围进行调查。对农村居民使用的宅基地宗地范围,原则上按实际使用的现状范围调查。村庄内已有道路、规划道路和排水沟等公共设施用地,不划入宗地调查范围。一处宅基地中有几户共用,且难以划分使用范围,可作为共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处理。各户可先自行协议分摊面积,无法分摊的按共同共有处理。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我省规定的175平方米上限。海口市农民如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再批准。
目前,海口市正在开展私宅报建的调研,私宅报建有望尽快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