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8月1日讯
万宁市第二小学四年级的10岁女生丽丽(化名),放学下楼梯摔骨折。事发后,学校拒绝赔付丽丽的医疗费。丽丽的父母遂将校方告上法庭。昨日,万宁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丽丽的父亲符先生介绍,4月12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万宁市第二小学下第三节课后,学生们争先恐后地下楼梯回家。 丽丽和同学们一起下楼梯时,几名其他班级的学生从后面冲过来,其中有人从背后推了丽丽一下,丽丽摔倒在地,接着翻了几个跟头,倒在楼下楼梯口的地板上。丽丽当即血流不止,失声痛哭。
符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该校五年级老师吴西红拨打了他的电话。符先生赶到万宁二小后,急忙将女儿送到医院抢救。经诊断,丽丽为右手臂两根尺骨粉碎性骨折。丽丽在医院治疗13天后,由于无力支付住院费,只好回家捡草药治疗。而手术后的钢板还留在肢体内,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还可能因此导致残疾。
符先生称,事发后,校方认为此事学校无过错,拒绝赔付丽丽的医疗费。学校只是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了丽丽1500元医疗费。
符先生说,丽丽摔伤至今,他们已花了医疗费6162元(不计回家治疗的费用)。为了照顾女儿,他们夫妻俩的工作都受到了影响,而丽丽的第二次手术还需要一大笔费用。在多次要求学校赔付丽丽医疗费未果的情况下,符先生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和精神抚恤金等共23670元。
在昨日上午的庭审中,万宁二小辩称,事发后,为确定肇事学生,学校曾进行大量的调查工作,但无法确认丽丽是被别的学生推倒的。另外,丽丽出事时学校已放学,是她自行滞留在学校发生的伤害事故,这并不在学校的职责期间内,所以学校在这起事件中并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万宁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后,拟组成合议庭,择日作出判决。(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