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从中国消费者协会传出消息,已经诞生整整6年的“3·15”标志将永久退出历史舞台,不再向企业颁发;已获得“3·15”标志的企业则须在规定时间内暂停使用这一标志。中消协这一做法透露出一个信息:对独立机构颁发的各种“认可”、“推荐”、“建议”标志,实在有必要进行清理,剔除那些名不副实的标志。
市场上的“标志”名目繁多,既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标志,如质检总局的“3C”、“QS”,又有各种独立机构颁发的“推荐”、“检测通过”标志。从颁发标志的目的看,无论是权威部门还是独立机构,都希望能以企业、消费者以外的第三方中立者形象出现,用标志这一载体向消费者传达对产品某一功能或特性的审核结果,让消费者能够安全方便地选购。
事实上,过多的标志不仅无助于消费者了解产品,反而会混淆视听。例如近期发生的“牙防组”、“欧典地板”、“抗菌协会”等事件中,由独立机构颁发的标志不同程度地遭到质疑,主要原因就是有些标志产品不能达到标志所暗示的特别功能或优异质量。显然,如果任由那些含有“水分”的标志在市场上泛滥,最终将遭到消费者的“集体反对”。
在笔者看来,放弃标志也未必不是一种明智的选择,而且也能起到保持中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公立,就是颁发标志的机构不能与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发生利害关系。可在由标志引发的公众信任危机中,消费者的一大疑问就是颁发标志的机构是否收了企业的钱,然后才给予企业的产品一个“标志”。这种猜测显然不利于维护权威机构的中立性,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哪怕没有收取企业的费用,也难逃瓜田李下的嫌疑。更重要的是,标志传达的是中立机构对产品品质的认可,如果获得标志的产品产生质量问题,此时的标志无疑会误导消费者。
当然,仅靠放弃一个“3·15”标志并不能带来市场的公平和透明。但是,中消协的做法展示了一个有责任的机构所应承担的责任:如果标志已不能带给消费者信任感,还不如主动取消标志,避免让消费者陷入标志的陷阱。
任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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