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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也是2006年度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近日,我省全面调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加大对城市特困群体的救助。这次调整的情况如何?这次调整的特点是什么?新标准实施后能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实惠?怎样建立水涨船高式的动态管理机制?记者独家对此进行了采访。
全面上调低保标准
“这次全省全面上调城市低保标准,其面积之广,在全省还是第一次。”昨天上午,省民政厅低保处副处长党培红向记者介绍。
据了解,调整后全省平均低保标准为146元/月/人,比去年平均低保标准提高19元/月/人。全省平均补差70元/月/人,比去年平均补差提高10元/月/人。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
这次调整后,省辖市中郑州市、济源市上调标准最高,其中郑州市市区内低保标准为220元/月/人,济源市市区低保标准为200元/月/人。开封市、三门峡市和信阳市标准最低,均为150元/月/人。其余的,除焦作市为165元/月/人外,剩下的省辖市市区均为160元/月/人。
在县(市)区中,全省标准最高的为郑州市所属县(市),其中,巩义、新郑、登封均为180元/月/人,新密市为176元/月/人,中牟和荥阳均为170元/月/人。其次,商丘永城市、周口项城市为160元/月/人,新乡市新乡县和许昌市所辖县(市)均为150元/月/人。较低的为开封、信阳、南阳所辖部分县,标准为120元/月/人。从整体上看,全省大部分县(市)为130元/月/人左右。
在这次上调城市低保标准中,全省普遍提高了补差标准10元,其中,郑州市补差标准为108元,比去年提高16元,无论是补差数额还是提高数额均属全省各省辖市第一。
这次全省性上调城市低保标准,郑州市和济源市从今年1月1日起已开始执行,焦作市已从4月1日起执行,濮阳市和三门峡市因2005年刚刚调整,今年不再提高,其他城市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新标准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上调标准以后,我省城市低保标准已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省民政厅主管人士介绍,去年我省城市低保标准为127元/月/人,全国的平均水平为155元/月/人。全国平均补差为72元/月/人,我省为60元/月/人。调整后,我省城市低保标准为146元/月/人,补差为70元/月/人。
实行新标准后,将给弱势群体以更多的关爱。省民政厅孙培新厅长介绍,我省自1999年全面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经过7年的建设和完善,已初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我省现有救助制度中,城市低保制度是资金量最大、保障人数最多的。”孙培新说,新标准的实施,意味着各级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城市低保的资金投入。据介绍,从1999年我省开展城市低保试点,到2002年我省全面实施城市低保制度,我省城市低保范围越来越广,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多。短短7年时间,享受城市低保的人数已由1999年的5.4万人增加到2005年底的139.06万人,每年城市低保实际发放资金已从1999年的3368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9.53亿元。
这次调整有三亮点
“在这次低保标准调整中,有3个亮点值得关注。”省民政厅低保处李长训处长介绍,在这次调整中,各地与享受城市低保的对象复核相结合,基本纠正了以往不规范的做法。如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这是第一个亮点。第二个亮点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审批,一经批准,家庭所有成员享受同一标准,不允许存在人头保现象。第三个亮点是,以核定家庭收入为基础确定低保对象,不能简单地以人员分类(如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等)为标准确定低保对象,或直接将破产企业职工、失地农民等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在这次全省性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中,还将调整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基本建立起了与当地经济水平相适应的‘水涨船高式’的动态机制。”党培红说。
据了解,这种机制包括几个方面,首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当地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适时提高。各地原则上今后一至两年应调整一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其次建立健全审核审批机制,不能让那些养着宠物狗、开着私家车的人再吃低保。针对一些自由职业者收入难以核实的问题,一些地方专门召集当地各行业从业人员评定各行业平均收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对象有哪些行为,出现哪些情况不予审批。
此外,在这次调整中,各地还健全低保工作监督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确保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记者夏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