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8月1日电 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发表社论认为,“国务机要费”的风波延烧至今,台“总统府”会计处的疏失已经非常明显。再加上日前揭发的“阿卿嫂列总统府工友”一事,扁“府”人事处也难置身事外。前述两案的涉案人员固然可能包含陈水扁的家人及陈水扁本人,但所有其他行政人员的角色也不能遗漏。 基于社会公平的期待,必须要对所有可能的疏失予以点明,乃做以下之评论。先从“国务机要费”谈起。
据报载,每年金额达五千万元之“国务机要费”,约半数没有单据、而有单据的一半金额中,也有半数不符规定,台“审计部”认为有违法之嫌。此外,扁“府”承办人员拒绝提供若干凭证给台“审计部”,也触犯了“审计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这些违法嫌疑一旦确定,不论是贪污、渎职或图利,都必须有“人”要负起责任。此外,台“审计部”目前给扁“府”解释与答辩之机会;一旦将来其解释不能被台“审计部”所接受,则依“审计法”第二十一条,数千万元的“国务机要费”支出将予以剔除,扁“府”也必须要有“人”缴回这数千万元。
社论指出,除了陈水扁及其家人之外,“国务机要费”第一个要负责的公务人员,就是扁“府”会计长。扁“府”的会计、出纳与内部审核,皆由会计长主管督导。冯会计长六年前由十一职等之会计室主任,坐直升机跃升占十三职等之扁“府”会计长缺,打破财主人员之传统升迁作业流程,早在财主界引发争议。究竟冯先生是何德何能、或受哪一位贵人相助得以平步青云,外人不得而知。但是摆在眼前的事实是:“府”方会计人员先是帮助台“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哲男炒股票,现在则是对支出、发票有明显违法嫌疑的“国务机要”支出睁只眼闭只眼。台“高检署”在调查该案时,千万不能轻忽此类会计人员曲意配合的行为,应该要勿枉勿纵、公正执法,以端正官风。
更精采的,当然是阿卿嫂受雇为扁“府”工友一事。扁“府”设有人事处,处长也是简任十三职等,依法负责“府”内“人事管理事项”。请问历任人事处长,阿卿嫂是扁“府”哪一个局、处、室所聘雇的工友?当初聘用公文是谁批定的?她在何处上班?每天需不需要签到退?有没有请假纪录?每年的考评纪录为何?如果可以用公费聘一位工友替赵建铭烧饭,可不可以聘七位,每天轮流换口味?扁“府”内雇了一位六年不在“府”内上班的“工友”,人事处长如果不知,那是渎职;如果知情而不处理,那也是渎职。这种“吃空缺”的事,我们原本以为只有在四十年前会发生,没想到居然今天还存在于扁“府”内。历任人事处长,该对此事负什么责任?
社论认为,“国务机要费”更高层的涉案对象,则是扁“府”的主管长官。不论是发票未盖章、用假支出发票浮领费用、支出未备单据等等,都是扁“府”行政作业的疏失或违法行为。做过公务员的都知道,公家机关的每一笔支出发票,都要贴在单据黏贴簿上,经过承办人、出纳、会计主管、机关首长等人盖章,才完成核定程序。扁“府”会计长固然是会计的主管,需要负责,但是扁“府”的秘书长身为“府”内主官,也必须盖章、也难辞其咎。当然,对于几百元、几千元的杂项支出,秘书长或许能以琐碎为由责成下层核章人员决行。但是像“国务机要费”这种金额上千万、发票连号、明显化整为零的支出,扁“府”秘书长既然为核定主官,就没有回避责任的藉口。同理,所有工友的薪资请领,均需人事人员造册,并由首长核章。如果秘书长对于陈水扁一家发票与工友的相关支出根本不敢过问,那是渎职;如果可以过问却放过了好几千万的浮报漏洞、好几年的“幽灵工友”,那还是渎职。
在陈水扁“权力下放”之后,民进党“四大天王”没有一位敢向贪腐疑云罩顶的陈水扁呛声,早已使民众对这些人的可期待性产生质疑。“四大天王”原本以为只要闷不作声,就能“茍全权力于乱世”。殊不知“国务机要费”风波与阿卿嫂的工友聘雇,却把至少两位“天王”卷在其中。在2004年至2005年间,扁“府”秘书长先后包括苏贞昌与游锡堃。
社论认总结,台湾民众应该要大声问问这两位“天王”:这些发票与人事支出,两位有授权核章吗?有一半经费未附单据,两位有核准这些支出吗?问题发票的来源,承办人员有向两位长官反映吗?两位秘书长依扁“府”组织法“指挥监督所属职员”,主管“府”内大小事务,扁“府”发生这么大的弊案,迄今一言不发,像话吗?坐视自己任内的主管业务弊案噤声不语,还有资格竞逐2008年台湾“总统”大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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