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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办理现场人头攒动
本报记者 杨俊卿 摄
本报讯(记者 杨俊卿 陈璇)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所得收益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该税率为固定的20%。新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昨日是新规定执行前的最后一天,西安市房屋管理局交易处二手房过户量猛增,许多人都在赶搭末班车。
昨日,记者来到西安市房屋管理局一楼交易大厅,上午9点多,这里已经挤满了前来办理过户手续的市民。一位工作人员说:“从早上到现在,我们一直没有闲过,大厅所有的电脑都启用了,还是忙不过来,因为要过户的人实在太多了,这在平时根本就不可能出现!估计今天的交易量会突破历史最高纪录。”
一位姓李的地产经纪人说:“这道‘强征令’来得太突然,让我们措手不及,很多经纪人就利用星期六、星期天两天通知意向客户,让他们赶快来办理过户手续,搭个末班车,能节省一点是一点。”
西安市房屋管理局私房科一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从7月28日开始,来房管局一楼交易大厅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的人数是平时的3-5倍,实际的日成交量也是平时的2倍多。除了说明近日西安二手房市场的火爆外,也不排除部分群众有搭免税末班车的可能。”
业内人士分析:因为是最后一天“免税”,7月31日二手房交易成交量应该比7月28日还要大。今天开始成交量可能会回落,这对二手房交易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市民逐渐会接受这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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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税公式
应缴个税=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房屋所得-房屋原值-合理费用(装修、手续费等)
举例:假设李先生将60万元购买的一套房屋以80万元售出,相关合理费用为10万元,那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80-60-10)×20%=2万元
二、房屋原值计算办法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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