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华)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农村中小学校九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是否按规定执行……对此,下半年我省将对卫生、教育行业和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广大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此次我省把《会计法》执法检查范围确定为全省行政区域内卫生、教育行业及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或乡镇集中核算中心。省级检查的重点是省级所属医院、大中专院校;西安市检查的重点主要包括辖区医院、大中专院校和重点中学、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其他设区市检查的重点是本辖区医院、农村中小学、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其中,省本级和西安市重点检查的卫生、教育单位总数各不少于30户,其他市不少于10户,农村财务服务中心重点检查面不低于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