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法制日报》
据《法制日报》报道湖南省新田县教育局原局长文建茂“先贪后捐”受贿案有了最新进展,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7月27日撤销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建茂受贿案所作的二审判决,指定永州市中院对此案件进行再审。 当天下午,文建茂被重新执行逮捕,羁押在新田县看守所。局长贪污公款被捕
永州市新田县地处湖南省西南角,是一个只有30万人口的国家级贫困县,年人均收入不足千元。据有关部门调查,文建茂调任教育局局长时,新田县教育局账上还有680万元节余款,而在文建茂在任的6年内,教育局亏空竟达1100万元,中小学负债2000多万元。
2004年11月16日,文建茂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05年2月8日,文建茂被取保候审;2005年6月6日,新田县人民检察院以文建茂涉嫌犯有受贿罪向新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自辩捐赃款不属受贿
在一审中,文建茂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数额未持异议,但其辩称,其任职期间,收取他人财物10.93万元,有34000元用于公务开支和扶贫帮困、社会赞助,这部分钱应从受贿总额中扣除。新田县法院认为文建茂的受贿行为已实施完毕,其赃款去向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故这些款额不能抵扣其受贿数额。8月17日,新田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文建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审支持扣除所捐赃款
一审宣判后,文建茂不服,向永州市中院提起上诉。永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文建茂已构成受贿罪。但原公诉机关指控文建茂的109300元受贿款中有34000元用于公务、捐赠和上交局财会室,且确有证据证明,可从其受贿金额中予以扣除,不以受贿论处。2005年12月1日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上诉人文建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当天,文建茂以戴罪之身被释出狱,出狱当晚,文建茂在家放鞭炮办酒席大肆庆祝。第二天,新田县法院将其缴纳的8万元取保保证金退还给了文建茂,文建茂打电话给新田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要求教育局为其重新安排工作。抗诉后局长再次被捕
永州市中院的二审判决一出,舆论哗然。大部分法律专家认为,法官判案只能严格依据法律条文而不能造法。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规定,捐赠款可以抵扣受贿款。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对此案进行抗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后决定撤销永州市中院对文建茂受贿案所作的(2005)永中刑二终字第78号判决书,指定永州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7月27日,永州市中院派员前往新田县,向文建茂宣读了湖南省高院的决定,同时,文建茂被重新执行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