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8月1日讯东至县一农村信用社主任杨某,违法对外发放贷款,不仅给信用社造成了重大损失,自己也为此付出了惨痛代价。东至县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同时向信用合作社退赔损失682924.74元。
2004年5月,杨某的一个同乡同学周某,多次找他要求贷款。同年8月9日,杨某在没有认真审查周某经营状况、借款用途及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违法向周某发放了100000元贷款,见周到期还款后,便充分相信了周某。随后,杨某陆续采取超权限、编造区域等方式,不经集体审批,自审自贷,又数次向周提供了无担保信用贷款。周得到贷款后,一部分用于还债,一部分用于赌博,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还款,致使信用社贷款本息734924.74元至今未收回。案件审理中,杨某自愿赔偿信用社经济损失52000元。(潘峰朱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