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7月31日电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因空调公交车不开空调,退还多收取市民兰增奇的公交费1元,并赔偿其交通费3元。
据报道,2005年11月19日,郑州市民兰增奇乘坐K906路空调公交车,按规定交了2元车费并索要了车票。
兰增奇为此诉至法院,要求退还空调车比普通车多收的1元车费。一审法院受理后认为,原告乘坐空调公交车,按规定交纳了2元车费,双方构成了运输合同关系。被告未履行开空调的义务,已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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