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初衷虽好 但须有法可依
昨日,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自今日(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药品、丰胸、减肥等五类产品电视购物节目。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教授认为,叫停之举初衷虽好,但在执法依据和程序上存在问题。
搜狐网:在您看来,药品、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是不是已经到了亟待治理的程度?
毛寿龙:是的,这些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确实存在混乱无序、屡禁不止的情况,各方面的反映也很多,是需要进行治理的。
搜狐网:那么您对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的“叫停令”有什么看法?
毛寿龙:应该说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对此叫停初衷是好的,但是简单的行政命令是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单纯运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行为,在执法依据上有所欠缺,在执法效果上也未必会达到好的效果。
搜狐网:工商总局的官员在发布会上解释下令原因时说,由于这几类广告的投诉比较集中,所以先行叫停,等待新的医疗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后遵照执行,您不能认同这种说法吗?
毛寿龙:法规尚未完善,就先行叫停,缺乏执法依据,同时也存在法规修订完善滞后的问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就是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治理,对违规者予以严惩,但任何执法行为都必须于法有据,否则就“师出无名”。
搜狐网:广电总局官员说,他们也要对广电媒体广告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规发布的问题,将向有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同时还要求广电媒体在播出购物节目时,必须对企业有所选择,查验对方的经济实力等,您觉得这样可行吗?
毛寿龙:首先国家广电总局是否拥有对广电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控和整改权有待商榷,其次“要求广电媒体在播出购物节目时对相关企业必须有所选择,查验对方的经济实力,看注册资金是否有抗风险和偿债能力”,这个要求则显得有些勉强,广电媒体发布广告更多的是企业行为,对广告客户人为设置门槛有多大的可行性暂且不论,单就要求媒体查验相关企业的注册资本等涉及经济实力的资料,就不太好实行,媒体似乎也没有这样做的资格。
搜狐网:那么,您对治理这些广告有什么好的建议呢?
毛寿龙:违规广告屡禁不止确实是个社会问题,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手治理本是好事,但作为一种行政治理方式,还是要考虑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的,对于违规广告的治理,除了要尽快完善相关法规,进行严格执法外,还要考虑到消费者力量的相对弱势,建立起受害消费者对有关企业和媒体进行诉讼的司法救济制度,一位消费者起诉,同类消费者受益,通过个案约束企业发布违规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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