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清]:
下面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郜风涛介绍情况。
[郜风涛]: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很高兴向各位介绍国务院制定《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的有关情况和条例所确立的主要制度。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的制定,是保持黄河战略地位的需要,是把水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与黄河自身特点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也是减轻和消除黄河断流危害后果的重要手段,又是建立有效的黄河水量调度长效机制的必然选择。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黄河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缓解黄河流域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实现黄河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相关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郜风涛]:
下面,我就《条例》制定过程中遵循的几项原则作简要介绍:
一是,《条例》的制定,注意了正确处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的关系。黄河水量调度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复杂,明确相关主体的职责,既有利于水量调度工作的组织领导,也有利于黄河水资源综合效益的发挥。为此,《条例》明确规范了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水库主管部门或者单位等主体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郜风涛]:
二是,《条例》的制定,注意了正确处理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制度的设计,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既然要求遵循经济规律及又要遵循自然规律;既要讲究经济社会的效益,要讲究生态环境效益。为此,条例规定,制定黄河水量分配方案时,应当统筹考虑河道输沙入海水量和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的要求,并根据黄河水资源状况、黄河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以及相关省区市取用水现状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充分发挥黄河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障黄河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郜风涛]:
三是,《条例》的制定,注意了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处理好黄河上中下游、左右岸、流域与区域之间的关系,是保障黄河水量统一调度的关键。为此,《条例》在黄河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以及月、旬水量调度方案等方面,就省与省之间以及相关省与流域之间的协商机制、协商程序等予以了明确规定。
[郜风涛]:
四是,《条例》的制定,注意了常规制度建设和应急制度建设。《条例》从黄河水量调度实际经验出发,除对正常情况下的水量调度予以了规范外,还专门设置“应急调度”一章,对应急水量调度的实施条件作了规定。
[郜风涛]:
对于《条例》的实施,我想再强调两点,一是,要认真学习宣传《条例》确立的各项制度。《条例》是国家为黄河的治理开发而出台的第一个行政法规,无论是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是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都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同时,应当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二是,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确保《条例》规定的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谢谢大家!
[华清]:
下面请新闻界的朋友提问。
[人民日报记者]:
黄河是属于资源型缺水的流域,但是从1999年以来,黄河实现了连续七年不断流,请问李主任,在哪些方面采取了措施来确保黄河不断流?谢谢。
[李国英]:
1999年到今年已经连续七年了,黄河的来水比多年平均的情况还要少一些,但是我们保证了连续七年没有断流,我们认为,这在世界大江大河管理的历史上,也是一个很了不起的成就。具体说采取了哪些措施,概括地讲,有行政方面的措施,有工程方面的措施,有技术方面的措施,还有经济方面的措施。
[李国英]:
从行政措施上来看,我们是把黄河的水量分配给了沿黄的9个省区,加上河北和天津,一共是11个省区。我们提出来,在黄河水量调度的关键时候,要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黄委会来监控流入和留出某个省的水量和断面的流量,这是行政方面的措施。
从工程措施上来讲,黄河流域尤其是在干流上,修建了一些控制性的骨干工程,这些工程就可以把富余时段的水量调剂到紧缺时段的时候去用,这是工程手段。
[李国英]:
从经济手段上来讲,黄河流域现在在用水比较集中的地方,实行了水权转换的方案,就是在总量不增加用水的情况下,有工业项目出资来衬砌农业灌区的灌溉渠道,省出来的水由工业项目使用。当然,在经济手段方面还包括相应地提高了水价,提高了用水户的节水意识。
[李国英]:
更为重要的是,这几年我们采取了现代化的技术控制措施,这个措施是,每当流域来水头一年我们都要做出准确的预测和预报,然后在我们的调度模型——数学模型上进行模拟调水,从中发现问题,然后再进入实际操作。黄委会现在已经建成了可以控制黄河中下游数十个涵闸的远程监控系统,目前运营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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