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报刊发行秩序,促进报刊业健康发展,现公告如下:
1、不得以提成回扣、赠送钱物(含报刊和有价证券)、有奖征订、出国考察、公费旅游、赠送广告、依靠行政权力摊派或以批评报道相要挟发行征订(含零售)报刊。
2、不得擅自降低报刊全年定价、零售价及零售批发价。
3、不得在媒体和各种场合发布本报刊发行量。
4、不得以各种方式贬损其他媒体。
有以上情节的,有关部门将对违纪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举报人举报被查实的,获得受赠钱物10倍价值的奖励,并由该报刊社免费提供全年报刊。
监督举报电话:(0451)88605820,88605821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
黑龙江省报业协会
2006年7月31日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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