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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8月1日电8月1日,鞍山是否会强征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昨日,鞍山市地税局相关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上一级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通知,8月1日起强制征收房产出售个人所得税,个税按“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20%征收。在凭证不全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征收个税。
强征二手房交易个税虽然还未在鞍山执行,但二手房市场已经泛起波澜,鞍山房地产交易大厅内出现了排队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现象。
昨日下午3点30分左右,鞍山市房地产交易大厅三楼过户手续办理柜台前聚集了很多人。“大家注意秩序,一个一个来!”保安卖力维持着现场秩序。
正在等候办证的丁先生说,从报纸上看到要强征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了,所以提前把过户手续办了,要不就得多交一部分钱。大厅工作人员说,昨日上午就有许多人开始排队办理过户手续。
据分析,为求能尽快在“个税强征”实施前避税,许多存房业主加速了已签约合同的办理速度。同时,一些卖房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人,为避免与已签单客户将来由于个税问题发生纠纷导致解约,纷纷办理过户等相关业务,这些是出现这种排队办过户手续现象的主要原因。
有关人士预测,如果鞍山开始征收个税,业主很可能将营业税部分或全部转稼给购房人,从而导致二手房价格短期内上涨,同时进一步拉动商品房价格的攀升。
新闻链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强征二手房交易个税的通知,二手房转让所得税的按四种类型计算,方法如下:
1、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应纳税所得额=售房款-住房建筑面积×4000元/平米-合理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2、已购公房产权人补交出让金后变为售商品房。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住房建筑面积×4000元/平米-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3、个人从市场上购买已购公房按规定补交出让金后变为可售商品房。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购买价款-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4、个人从市场上购买的其他商品房。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购买价款-合理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作者:来源:北方晨报编辑: 朱丹钰 收藏本文国 内 国 际教 育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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