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彬通讯员程智城市快报因多次打电话恐吓经理敲诈钱财,原本市某夜总会服务员张某近日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刑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男,36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于去年8月来津到河北区某夜总会做服务员。
因一直未能得逞,张某后来又多次催要,并将数额降为7万元。警方接到王某报警后,经多方工作最终将张某抓获归案。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采用言语威胁的手段敲诈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张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张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故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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