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孙希全/城市快报
记者吴彬通讯员孙希全城市快报昨日上午,铁路法院对本报曾报道的特大铁路盗窃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以盗窃罪、收购赃物罪和转移赃物罪判处27名被告12年到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8万至5000元。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被告人单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转移,其行为分别构成收购赃物罪、销售赃物罪、转移赃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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