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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越秀区珠光街,少女索赔遭遇法律空白
新快报讯 记者 李国辉 曹晶晶 张亮 实习生 黎诚 王娟 刘迪佳 华璐 通讯员 罗裕秋
24岁的湖南打工妹阿霞寄宿在越秀区珠光街的亲戚家,今年4月遭邻居针孔摄像头偷窥洗澡,感到隐私权被侵犯,心理备受创伤。令她困惑的是,警方接案后只是以妨碍治安将肇事邻居处以拘留十日的处罚,却无法找到真正将偷窥者“绳之以法”的成罪依据。7月29日央视《中国法治报道》栏目报道了该案。
阿霞的遭遇并非孤案。事实上,在我们的生活中偷窥事件频频出现。难道真像一部港产电影所言———“偷窥无罪”?
“绝对隐私”无端受到他人亵渎让阿霞平静生活从此蒙上阴影。她“较真”地认为,像这样恶劣的偷窥行为不可轻易原谅!她在寻求法律武器讨一个说法……
热水器下惊现摄像头
据越秀警方介绍,24岁的阿霞来自湖南桂阳县,今年3月份她住进由亲戚提供的位于珠光街某社区的宿舍里,一边打工一边读书。由于阿霞的屋子内没有单独的卫生间,她每天晚上完夜校回到家后便去和隔壁邻居共用的浴室洗澡。
今年4月份,阿霞突然发现,热水器内部的左下方隐约有红色光在闪,但她以为只是热水器内部的小电灯,一直也没有在意。
直到6月28日晚,阿霞的女友阿秀到她宿舍暂住。晚上冲凉时,阿秀也发现了热水器上有红灯闪烁,颇觉古怪的她于是叫来阿霞仔细查看。两个女孩拆开了热水器,拨开层层黑色塑料袋,赫然发现有一个形态小巧的摄像头。
此时,邻居黄某“凑巧”走出门来,并“关切”地问发生了何事。阿霞两人越想越觉得可疑,于是立即报警。
经警方调查证实,这个黑色的小仪器就是摄像头!嫌疑人黄某被警方带走。
“偷窥事件”发生当晚,阿霞在派出所录口供录到凌晨5点,录完口供后就立即回家收拾东西,迅速搬离了那个在她心里留下阴影的地方。
偷窥电工被拘10日
嫌疑人黄某承认,这摄像头是他三月份安装的,另一端连接到他的电脑主机上,以便晚上偷看阿霞洗澡!当警察问黄某为什么要偷窥时,他居然说:“因为她身材好,想看看。”
据黄供认,他以前是个电工,事发前他和女友住在宿舍里,本来小情侣的生活过得还算平静。但自从今年3月隔壁搬来一位漂亮而身材姣好的女邻居阿霞后,黄某便色心燥动起来。
4月上旬,他经朋友介绍私自买了针孔摄像头以及相关的安装工具,并趁女友上夜班的空当进行偷窥。直至事发为止,黄某共偷看了阿霞十数次洗澡。
经警方查证,黄某在偷窥时并无召集其他人一起,也未将偷窥画面制成光碟等音像制品进行散播,因此还未构成刑事犯罪。警方随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黄某以侵犯他人隐私的名义作了10天的行政拘留。警方呼吁广大公众尤其是女性,在遭遇到侵犯隐私的行为时,要积极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忍让只会变相纵容恶行。
提起诉讼遭遇法律空白
即便搬离了原来的住址,“偷窥事件”对阿霞心理上的影响还是很深。万一歹徒把偷窥视频传到网上或者制成光碟怎么办?“走在路上,只要有男人多看了我一眼,我就会胡思乱想,这人会不会在网上看到了我冲凉的视频?”有时,她还会梦到自己一丝不挂地走在大街上,惊醒后才发现是做梦。
备受折磨的阿霞认为黄某的恶劣行径扰乱了自己的生活状态,给自己造成了很大伤害。省妇联的法律服务中心接到阿霞的投诉后,愿意对她进行法律援助。法援律师陈秋鹏表示,这是他工作多年来遇到的第一起代理“偷窥”案。中心负责人黄淑美律师也表示,中心没有接到过任何有关的投诉或咨询,“肯定存在这种情况,一般人都不愿意说,她们都认为对名声不好”。
在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的支持下,阿霞决定打这场官司。她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赔礼道歉和支付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陈秋鹏律师以黄某的行为“侵犯了阿霞的隐私,损害了原告的人格,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为由申请民事赔偿。但他无奈地表示,因为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提出“隐私权”的概念,所以,只能通过《民法》里对于名誉权、人格权的保护来提起诉讼。而其他的侵犯他人隐私行为,比如说私拆信件,法律上都有“妨害通信自由罪”的规定,但偷看了他人的身体隐私,法律却没有给出明确规定。图:警方在市场查获的“针孔摄像头”。(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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