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综合消息卫生部近日发布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知情权和监督权,卫生部要求,明年底前全国县级二级以上医院完成医院院务公开工作,2008年底前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 向社会公开的医院院务的主要内容中,涉及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方面的包括:1.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2.实行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医院应提供总费用清单。3.门诊患者费用清单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4.医院物价管理职能科室、费用查询部门及查询电话。
另据了解,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处长赵明钢在刚刚结束的“民航中南地区应急医疗培训班”重申: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纠纷时,篡改病历是一些医院并不陌生的做法。处在劣势的患者如何举证?赵明钢建议,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以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独立的鉴定机构申请“痕检”鉴定。根据卫生部医政司、政法司联合下发的通知,凡是证实到病历被伪造过的,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其等级、责任具体另行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