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彼此交情较深,以10万元巨资相借,没想到这一借就是16年,而且多次催讨均未收回一分钱,这种窝心事就发生在50多岁的市民林伯身上。无奈之下,林伯只好将借款人纪某告上了法庭。经龙湖法院下蓬法庭法官的调解,林伯最近终于追讨回了10.3万元的“老帐”。
10多年前,当时家住龙湖区的林伯念于交情,拿出自己多年积蓄借给郊区一个果蔬批发部负责人纪某10万元。事后,林伯曾不止一次地向纪某催讨这笔借款,纪某却总是以种种理由拖延不还。至今年讨债讨了16年,林伯精力花去不少,却始终一分钱也没能要回来。在这种情况下,林伯万般无奈中于一个多月前求助于龙湖法院下蓬法庭,并递交了起诉状。
下蓬法庭经审查得知纪某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根据林伯的申请迅速查封了纪某名下已出租的房产,同时主动找到纪某进行调查及庭前调解工作。经法官了解,纪某如今也是年岁已高,早在10年前就已将自己的全部生意和房产交给儿子经营和出租。在调查过程中,纪某的妻子情绪激动地告诉主审法官根本就不存在此项债务,因为纪某跟林伯以前既是好友,又是生意伙伴,纪某确实向林伯借过10万元,但已经偿还,只是当时没有收回借据。针对上述情况,主审法官耐心地向纪妻解释,林伯持有纪某经营的批发部出具的借条,如果债务确已偿还,其应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
直到本案开庭审理时,被告纪某缺席,也没有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但主审法官仍没有放弃调解的努力。考虑到原、被告同属一个街道,法官经与该街道司法所负责人联系,得知他跟双方当事人均有一定的交情,法官主动邀请他一起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又让承租纪某房产的汕头某通信公司协助做工作。在主审法官的努力调解和各方的积极配合下,林伯和纪某于日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纪某偿还林伯10万元,并付还林伯已预交的诉讼费3000元。(记者黄泽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