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红梅)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问题的意见》,针对本市残疾人在脱贫致富、生活保障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县级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用于农村残疾人扶贫,确保每年扶持500户残疾人家庭。 每年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不少于20万元、县级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不少于10万元,专门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扩大残疾人就业面。
在教育方面《意见》要求,扩大招生范围,增加弱智儿启智等项目,实施分类教学;强化普通学校残疾人“随班就读”制度,保证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各级财政要按学校招收的弱智儿童数量,给予适当的补助经费。
残疾人的居住条件也将得到大幅改善。2006至2008年,将全面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为特别困难的600户残疾人解决无房和居住危房问题。同时,按照“低保、五保”标准,将应得到保障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待遇,并实行“政府购买孤残独居残疾人家政服务”政策,由评审委员会确定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雇用残疾人或社会闲散人员对需要帮助的孤残独居残疾人提供家政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