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8月1日讯
(记者光明实习生易桂琴)7月31日上午,我市召开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年底前我市将完成试点村委会的宅基地登记发证,并为私宅报建提供依据。
一户多宅现象严重
据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张霁介绍,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滞后,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非法买卖,未批先建和乱占乱建现象十分普遍,浪费土地资源、破坏耕地和宅基地纠纷等问题比较突出。 一些地方农民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原琼山市和海口市在上世纪50年代土地改革时,向农民颁发了房地产所有证。而土改后我市50多年来一直没有开展农村宅基地的初始登记发证工作。
成人才可申报宅基地
市国土部门初步调查统计,海口全市有农村宅基地20万宗,权利人的情况复杂。综合村庄经济发展与规划建设水平、人口和民族特点、历史长短以及地形地貌等各方面的情况,我市秀英区永兴镇永德村委会成为试点村庄,这些村庄都超过100户。根据规定,试点村庄年满18岁的权利人,包括本村村民、本村外出人员等,凡拥有宅基地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户为单元,每宗地填报一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登记表,并提供宅基地权属证据、证明、户口簿及房屋产权证明。
卖房后不再批宅基地
在接到宅基地申报后,国土部门将按最新的土地利用更新成果划定的居民点范围进行调查。对农村居民使用的宅基地宗地范围,原则上按实际使用的现状范围调查。根据有关规定,非农业户口的包括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农民如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再批准。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不发土地使用证。
为私宅报建提供依据
据介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各分局8月7日开始,将在各试点村庄向村民发放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指导填写,整个登记发证至年底结束。这次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过程中,国土部门同时将开展相关调研。国土部门指出,宅基地登记发证后产权明确后,农民在私宅报建方面、改建方面将有依据,城镇的违法建筑将得到遏制。(来源:海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