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己于2006年7月1日发布了《企业年度检验公告》(2006年第1号),责令未按规定接受年检的企业在今年7月31日前至登记机关(即向其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下同)接受年检。但至责令的期限届满止,仍有少数企业未接受年检。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站”(网址:http44www.hzaic.gov.cn)以及本局的公告栏内发布。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
二00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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