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8月1日电 (程红根、张胜利)窨井盖被盗,也许受损失的价值不大,但开口的窨井可能会变成“马路陷阱”,有时足以吞噬一个人的生命。对于这种行为该如何惩治?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日前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审结的一起盗窃窨井盖案件,给人一些新的启示。
今年2月21日2时,暂住郑州市的打工农民路月明在郑州市花园北路,偷走4个窨井盖。经估价,4个窨井盖价值为1008元。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由,对路月明提起公诉。惠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路月明盗窃正在使用的窨井盖,致使道路上窨井无盖覆盖,造成了不特定多数行人和车辆路过时发生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危险,危及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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