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8月1日电(记者屈明光王琳)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7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云南省首例生产销售伪劣普洱茶产品的案件,李飞跃、朱文华、吴勤铭、杨世会等4名被告人被指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3月,李飞跃在官渡区小板桥镇云溪村投资开办茶厂,由吴勤铭、杨世会负责管理。该茶厂在没有西双版纳勐海茶厂、云南省黎明农工商联合会茶厂授权,也未办理过工商登记、商标注册、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假冒西双版纳勐海茶厂“大益”和云南省黎明农工商联合会茶厂“八角亭”注册商标,生产、加工、销售其生产的茶叶产品。
2005年7月2日,公安机关在此茶厂查获假冒“大益”牌、“中茶”牌普洱茶10445.5公斤,价值人民币113万多元。经检验,均为不合格产品;查获假冒云南省黎明农工商联合会茶厂“八角亭”牌“越陈越香”系列茶叶6052公斤,价值人民币24万多元。经厂家鉴定为劣质产品。同时查获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包装。
该茶厂被查封后,李飞跃和朱文华将生产设备及产品、原料等物转移至一出租房内,成立“佩龙茶厂”,由吴勤铭、杨世会负责管理,继续无照生产经营。
2005年8月18日,公安机关在此查获假冒勐海茶厂“大益”牌普洱茶近5000公斤,价值人民币66万多元;假冒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商标、勐海茶厂出品的“中茶”牌普洱茶1978公斤,价值人民币27万多元;假冒云南省黎明农工商联合会茶厂“八角亭”牌普洱茶179公斤,价值人民币7160元。同时查获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包装。以上茶叶经鉴定均为不合格产品。
官渡区法院对两案进行了合并审理。庭审中,4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但提出因普洱茶没有明确和详细的行业标准,他们所生产的茶叶并不是伪劣产品。
官渡区法院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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