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秋实来源:
市工商局曝光10则违法广告 开出23.42万元罚单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昨天是药品等5类电视购物广告禁播令实施的第一天,市工商局对10则违法广告予以曝光,7则违法医疗广告和3则违法保健食品广告领到禁播令下发以来的首张处罚单,罚款总额23.42万元。 其中3家医院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各罚5万元。济华医院编造医生名字
济华医院在广告中编造在该院任职的“教授”、“主任医师”的名字和一些“患者”就诊的经历。经调查核实,该医院从未聘任过这些医务人员,广告中列举的所谓患者也不存在。此外该医院在广告中使用了未经注册的“北京宏大都中医药研究院济华医院痛风病治疗中心”的医疗机构名称。五一医院虚构科研机构
五一医院在其广告中称:“三秒钟疣体自然脱落,愈后不留疤痕”等,在其自有网站中宣传“中英国际(北京)医学研究院是由中华医学会、英国皇家全科医师学会(RCGP)联合成立的科研机构”等内容。经调查,以上内容均为虚构。燕竹医院炮制虚假病例
北京燕竹医院在广告中宣称该医院“以一位医学博士为龙头,带三位博士……治疗糖尿病及并发症,经数十万患者临床验证,疗效显著”。经调查核实,该医院只有一位博士,且根本没有临床验证报告,也没有数十万患者的临床验证病例。其他违法广告违法机构违法内容罚款数某晚报 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10000元北京鸿福世纪广告有限公司为“北京中仁中医院”代理发布广告时,未查验《医疗广告证明》3000元北京汇思翔广告有限公司为“北京天正中医院”代理发布广告时,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3000元北京中盛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广告内容为禁止发布的白癜风、牛皮癣广告5000元XX日报社在《XX晚报》为“北京东方绿洲商贸有限公司”代理发布“S伊人”保健食品广告时,利用广告对商品作虚假宣传48000元北京东方绿洲商贸有限公司用广告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10000元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经销有限公司 发布食品广告内容与药品混淆5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