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假期里,一些未满16岁的中小学生经常在学校和家长要求下参加勤工俭学活动。有单位接受这些孩子搞社会实践,会被认为是使用童工吗?市劳动保障部门昨日表示:接纳未成年人勤工俭学不算使用童工。
据国务院2002年新修订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活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另外,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记者邓全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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