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电视上铺天盖地的减肥、丰胸、增高等广告节目,近日被主管部门叫停(见第六版)。在各种夸大其辞的“美丽广告”不断误导消费者之时,在无数观众受骗落入“美丽圈套”之后,这一举措之深得民心自在意料中。它体现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广播电视媒体社会公信力的维护。
但在为“叫停”叫好的同时,也想到,如此众多的虚假广告何以能在电视节目中畅行?
按照广告法,广告经营企业对所播出的广告有审核义务,比如,广告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合法注册、产品评上哪一级奖项、产品具有什么疗效,都要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核。而且,法规还明确规定,禁用“一用就灵”、“零风险”等“绝对化用语”和各种奇异疗效的“不科学用语”。这种情况下,明显有违法律的广告依然能在荧屏上泛滥,不能不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监管的漏洞。
法律禁行之事,要靠政策“叫停”才被杜绝,这样的事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少见。一方面说明现实情况之复杂,一方面也说明,如何依法管理是我们加强社会建设的长期重要课题。而这种管理还要具有前瞻性。据说,在电视“美丽广告”被叫停之后,一些广告商们“并不气馁”,已决定到网上“开辟新战场”。看来,网上广告管理的新课题又刻不容缓地提到了我们面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