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日讯记者赵永平从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黄河水量调度条例》今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家关于黄河治理开发出台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也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水量调度管理行政法规。该条例的施行,对实现黄河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防止黄河断流,促进黄河流域及相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有着重要意义。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李国英介绍说,由于黄河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过度开发与不合理利用等因素,自1972年至1999年的27年中,黄河下游21年出现断流,累计1091天,对黄河下游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1999年,在黄河来水严重偏枯的情况下,我国开始对黄河水量实施统一调度,至今已连续近七年实现了黄河不断流,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为了进一步缓解黄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我国制定施行《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条例》规定,国家对黄河水量实行统一调度,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黄河水量调度,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合理安排用水,防止黄河断流。在应急调度中,允许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针对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可对排污企业实行限产或者停产等应急处置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