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去年8月12日凌晨2时许,簇桥街道南桥村的天地商城一在建库房突然发生垮塌(本报曾作报道)。近日,武侯法院对“8·12”簇桥库房垮塌事件的责任人做出了一审判决。原簇桥乡(现簇桥街道)南桥村村支书魏文华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库房出资者孙学贵、李燕、杜德根和3名包工头倪康全、刘志洪、万世均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缓刑3年至4年。
据了解,本案原有8名被告人,此前公诉机关撤销了对包工头刘玉兵的指控。
法院认为,魏文华作为村支书在批地过程中履行了国家公共职能,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魏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超越职权,擅自批地,并放任孙学贵等人违法建房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但考虑到魏文华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赶到现场,参与事故处理,组织抢救,在客观上有挽回损失、弥补罪过的积极表现,又有自首情节,从宽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倪康全、刘志洪、万世均在没取得相关施工资质的情况下,负责工程建设,并指使工人不按行业施工标准要求违法施工,导致库房坍塌,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三人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
同时,孙学贵、李燕、杜德根等人的出资和违法建房行为都是生产行为,也应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孙学贵等3人也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考虑到案发后,孙学贵等人筹集了281万余元赔偿了死者家属和伤者经济损失,有积极悔罪表现,法庭从轻判处6人缓刑。
本报记者 李凌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