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于洋)一名女工上班时将自己的孩子带到单位,结果,孩子在生产车间被滚烫的锡水烫伤。昨日,女工将自己的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她孩子各种损失近4万元。
夏某是南岸某矿山机电设备厂的一名女工,今年1月的一天,她将4岁多的女儿晓月(化名)带到她所在单位一车间玩耍时,温度达三四百度的锡水射到了晓月的双眼及面部,导致晓月现在双眼还残留有金属残渣。
被告代理人则称是晓月自己跑到车间里受伤的。此外,该厂有规定工人不得带孩子进单位,夏某作为晓月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后果应当由夏某自己承担。法庭经过调查和举证质证后,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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