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厅秘书队伍建设,市委办公厅决定,面向全省公开考试选调文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数5名文秘工作人员。
二、选调范围与对象全省范围党政机关中的国家公务员。
三、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3.参加工作3年以上,具有2年以上的文秘工作经历。政策理论水平较高,有较强的语言文字综合能力与表达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到35岁。
5.身体健康。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8月12日、13日两天。
报名地点:长沙市委大楼三楼西头会议室。
报名时,报考人员需要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国家公务员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和3张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半身彩色照片以及能反映和代表自己文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文字材料、作品。
五、其他事宜公开考试选调的程序及办法等相关事项详见“公开考试选调简章”(报名时领取)。
联系电话:0731—8666655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公开考试选调领导小组
200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