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俊通讯员番法宣)烘箱明明有故障,可厂主仍坚持要工人继续生产,结果烘箱爆炸,炸死一名工人。日前,该厂主杨某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杨某某还要赔偿给该工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9.6万元。
厂主杨某某来自湖北通城。2005年4月份,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条件下,他就在番禺区大石镇大山村一出租屋内成立鹏辉电子厂,并任该厂负责人。随后,他购进未经检验合格的非专业烘干设备烤箱一个及其他设备,自行安装后开始进行手机外壳喷图加工生产。其间,几名操作工人都发现该烘箱有故障,可杨某某仍坚持使用。2006年2月2日下午,该烘箱突然爆炸,造成一名工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某赶到工厂,结果被警方抓获。
番禺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身为企业管理人员,违反规章制度作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遂对他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