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实施意见》
本报讯昨天下午,市委举行常委会,听取关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及本市贯彻落实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议稿)》起草情况汇报,并同意下发《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陈良宇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强化司法机关各项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努力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为上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和良好法治环境。
陈良宇指出,要高度重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全面提升上海司法工作水平。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改革等重要使命和重大责任。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一定要认清责任、积极进取,切实提高“四种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能力、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和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全面推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陈良宇强调,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有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机关建设。当前,要特别注重党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在改革原则上,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中央精神、发展形势、上海实际的有机统一,坚持试点先行、循序渐进、依法进行;在改革目标上,要围绕中央要求,认真总结上海“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等工作实践经验,围绕公平正义目标,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要高度重视司法机关队伍建设,提高广大法官、检察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各级法院、检察院要不断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会议还研究了区县功能定位等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成员,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