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了46年《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该修订了
眼下,上海又进入了“非常高温”时节。而对沪上不少非空调车驾驶员来说,他们又迎来了“非常难熬”的工作日:每天在40℃以上的驾驶室工作超过10小时,防暑降温设备却几近原始,而高温补贴费更是微乎其微。
昨天中午12时许,记者来到位于陆家嘴的公交82路终点站,听到很多下车的乘客抱怨,“像洗桑拿一样,热死了!”最后一个下车的82路司机也对“桑拿车”颇为无奈,他告诉记者,公交82路属于短途车,全线均为非空调车。“今天车头驾驶室的温度最起码43℃。”记者注意到,除了驾驶室前侧、左侧有窗帘遮挡毒辣的阳光外,车上唯一的防暑降温设备就是安装在驾驶座上方的电扇。
“电扇不能开,开了更热。”采访中,一些非空调车驾驶员反映,当车头驾驶室温度超过40℃时,电扇打出来的热风不仅无法起到降温作用,还会吹得人头昏目眩,“一天开下来,皮肤都要被烘干。”
为了避免晒伤,很多驾驶员能够配备的防暑用品仅仅是一副墨镜、一条毛巾、一瓶茶水。还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驾驶员告诉记者,车队要求司机统一着装,但“下发的工作服并非全棉质地,不透气、不吸汗,很多人身上捂出一身痱子,闷热难耐。”
在室外高温作业,不少非空调车驾驶员更期待能在制度上享受到“清凉”。由于非空调车票价低廉,符合部分市民出行需要,短期内无法被全线空调车所取代。因此,非空调车驾驶员也无望享受高温停工的政策优惠,不少人期盼在高温费的发放上获得一些劳动补偿。
“我们一天开车最起码10小时,但每天的高温费却只有1元,就是在车队吃上一根雪糕。”一位驾驶员坦陈,车队发放的高温费过于低廉,但由于目前尚无法律、法规对高温作业者的高温补贴作出规定,因此他们也束手无策。
“防暑条例”暂行46年亟待修订
有关人士指出,公交车驾驶员是最易受高温危害的工种之一,但由于目前我国唯一一部高温劳动保护法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已“暂行”46年,“年久失修”,而民间呼声甚高的高温立法却迟迟没有被提上议程,因此诸如公交驾驶员等高温作业者在法律上还缺乏相应保障。
有关专家表示,目前的《条例》早在1960年7月1日就已颁布实施,虽然公交驾驶员比交通协管员等后来新生的工种要“幸运”一点,尚在《条例》明文规定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这一适用范围中。但由于《条例》较为笼统、模糊,对具体问题没有作出规定,所以即使是公交行业,“这把‘大伞’如今也起不到保护作用了。”
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的法规中尚未对高温劳动作出明确规定。相关人士提议,弥补高温作业的法律空白,出台地方法规,应成为本市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
本报记者 樊丽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