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即日起,校园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公办学校的校长及直接责任人将被撤职或开除公职,民办学校的校长及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和教学工作。为切实保障校园安全,我国首个保护校园安全的省级地方法规——《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从8月1日起实施。
《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政府对学校安全的责任。这意味着,学校安全不再只是教育部门的事儿。另外,学校应当建立外来人员进出学校登记制度、上学放学高峰时期民警应在学校门前维持秩序、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学校不得租用民用住宅作为学生宿舍,这些目前在学校中比较通行但没有法规为依据的制度首次在立法中得以确认。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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