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这么认判前解释清
焦作中院判前评语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法制网讯 通讯员郑军柳涛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的张某、乔某,两个因债务纠纷而结仇近10年的老冤家,近日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后,双方尽弃前嫌,握手言和。 被告主动履行了30万元的还款义务,原告则放弃了部分权益……像这样的事情在焦作法院已经屡见不鲜。而这些都要归功于焦作市两级法院大力推行的“判前评语”制度,该制度使大量的民商事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案结事好。
去年年初,焦作中院对近3年全市法院的涉诉上访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多数案件的判决结果并无问题,大量上访案件主要是由于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或文化程度低,对法院的判决无法理解或不能认同造成的。为有效解决这个问题,该院自去年8月1日起在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审理中推行了“判前评语”制度。其基本做法是,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在开庭阶段、宣告裁判结论前,向当事人阐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的理由和依据。对于宣判后有可能激化矛盾或发生突发事件的,“判前评语”延续到宣判后,力求做到案结事了、案结事好。今年年初,该院进一步加大了“判前评语”制度的实施力度,全程公开了案件的审理过程,公开进行论证和说理,公开展示证据在法官心中得到确认的思维过程,公开展示判决结论赖以形成的逻辑思维过程,公开展示法官行使裁判权的详细理由。
这一新制度不仅解开了当事人心中的法律“疙瘩”,而且消除了他们对法院的不信任感,使他们输得清清楚楚、心服口服,赢得明明白白、痛痛快快。
据统计,该制度实施一年多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6303起,其中通过“判前评语”制度调解、撤诉的案件8318起,占已审结案件总数的51%。(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