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建立严格责任制度
法制网北京8月1日讯记者李立今天是《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实施第一天。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李国英、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介绍《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相关情况。 为保证黄河水量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条例》分正常情况和应急情况对黄河水量调度作了严格规定。
《条例》规定,黄河水量分配方案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商11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经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一经批准,有关地方政府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必须执行。
黄河水量调度计划、调度方案和调度指令的执行,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以及水库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黄河水量年度调度计划,《条例》规定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商11省区市人民政府水利局和河南、山东黄河河务段以及水库管理单位制定,报水利部批准下达。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制定下达月、旬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
当出现严重干旱、省际或者重要控制断面流量降至预警流量、水库运行故障、重大水污染事故等情况,可能造成供水危机、黄河断流时,《条例》规定由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李国英强调,在应急调度中,各省级人民政府、流域机构和各水库以及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