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两幼童一死一失踪
肖建喜昨日受审
法制网讯通讯员高志海27岁的河南省农民肖建喜,为谋钱财,竟绑架幼童勒索家长,结果致一幼童死亡,一幼童下落不明。8月1日下午,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肖建喜伙同李军(另行处理)经预谋后,于2005年4月12日11时许,从本市通州区一小学门前,将4岁的男童李某诱骗至通州区永顺地区京承铁路一排污管道内,用绳索捆绑作为人质,后向李的父亲索得赎金6000元。期间,李因被绳索捆绑四肢,长时间在低温环境下致冻死。
2005年5月22日11时许,肖建喜又伙同“阿文”(另行处理)经预谋后,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岗村内,将10岁的男童陈某诱骗后,以陈为人质向陈的父亲索得赎金1.5万元。
13时30分,肖建喜被押进法庭,他一直低着头,不敢面对法官、被害人父母和周围参与庭审、旁听的人员,说话声音也十分低微,直至法官让其为自己辩护时,才痛哭流涕地提高声音向被害人父母道歉,称自己是被抓后才知道4岁的李某被冻死,而且确实不知10岁的陈某现今下落。
法庭上,肖建喜称,为弄点钱,自己便想到绑架幼童勒索家长。为此,其事先以饭店买菜需要送货上门为由。向上学前班的李某的父亲套取了电话号码。案发当天,其在学校门口以送李回家为由将其骗走。索得6000元赎金后,自己便将李某的藏匿地告诉了其家长。因从中尝到了甜头,到广州后又采用了绑架陈某索取赎金的办法谋取钱财。绑架陈某后,自己按事先约定将陈卖给了“阿文”,后为多弄点钱便又向陈家长索要了赎金。
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90余万元的赔偿请求,肖建喜表示自己愿意赔偿,并会写信让家里卖掉房子后赔偿。
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