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生命时报》报道: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
此次“封杀”剑指五大产品,对各地电视台做出了“审批不严将承担责任”的指示。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也发表了《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再次劝诫名人、明星不要无根据地以自身为例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或服务。自此,一个通过追求“高差价”盈利,用华丽包装欺诈消费者的产业链渐渐显现出来。
直销广告遍布电视台
在广告圈有个不成文的说法:凡是在新闻、影视剧、综艺节目之外、非黄金时段播出的广告,都称为“二类广告”。而此次被禁的电视购物节目,正是这类广告的“主力军”。记者做了一项调查,在晚10时到12时这段时间,山东、河北、四川、河南、云南、广西等近10家卫星电视台都播出了电视直销广告,每次播放时间为10至20分钟,主要内容是减肥药、减肥器械、丰胸和祛斑祛皱的美容产品。这些广告就像孪生兄弟,以减肥甩脂机为例,不仅山东、河北、云南等6家卫视同时播这一产品广告,每次都连播3遍,而且几个品牌无论产品“长相”,还是减肥原理、宣传口号,甚至连广告处理模式都类似。记者随后拨打了某产品的免费订购电话,接线员热情地告诉记者,她们的产品已经热销大半年了,用过的人都说好。真是这样吗?
轮番轰炸诱骗消费者
“要做就做无效的!”“差价不大不赚钱!”业内人士陈先生(化名)的一席话叫人大吃一惊:“现在的违法电视直销相互‘复制’,盈利模式已趋雷同,以中老年和女性消费者的需求为主要对象,通过大量广告的轮番轰炸来消除她们的判断力,然后通过电话咨询小姐的‘循循善诱’让她们陷入重复消费的陷阱,最后用‘吸血’法榨干她们。”
利用明星形象宣传
今年4月,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公布的违法广告监测报告显示,在监测到的292条保健食品广告中,有98条减肥类广告,涉嫌违法的达50条,违法比例51%。这类广告大多号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利用明星或消费者的形象进行宣传,通过使用前后的形象对比向消费者夸下海口,承诺“几天就能减几斤”、“无任何副作用”等,而这些都是违犯广告法的宣传方式。
把无效夸大成有效
陈先生说,直销美容、减肥保健品,其制作原则就是让“产品无效”,因为无效的才是安全的,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在服用药物、食物后不出危险,也就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顶多是让产品看起来疗效慢一点,或者效果不明显,就算消费者投诉,生产方也可以完全推卸责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律师指出,减肥药广告一般都“吓人吓得离谱”。一个号称“服用一个疗程可减2至5公斤,最多的可减10公斤,服用两个疗程可减8到10公斤,最多可减20公斤”的减肥产品,实际就是淀粉加些糖和水。
用恐吓方式迷惑消费者
虚构人物或故事情节、假借专家或名人之名、伪造专利号或调查数据。无论通过谁的嘴,此类广告说出来的话都如出一辙:“如果你不使用某某产品,你就会……”关注保健品、美容产品广告的消费者都或多或少有一些健康意识,而这些广告正是利用了消费者这一特点,用现身说法或所谓的权威论点,把消费者心底最担心的问题夸大,产生恐惧感,觉得不用这个产品“自己就没救”了。
产品差价极高
陈先生透露,刚被叫停的丰胸产品波丽宝,其成本价不过12元左右,但能卖99元一盒。再拿美容笔来说,产品成本只有50元,加上礼盒里面附送的小镜子、美容霜,总共成本也不过150元,但最终可卖1280元。正是高差价,让非法经销商铤而走险,甘冒天下之大不韪,干起了“一锤子买卖”。
政府严管虚假广告
目前,国内只有包括北京BTV电视购物、湖南快乐购物等广电总局批准的8个专业购物频道。而且,这些正规频道中以销售家用电器、数码产品、学习用品为主,极少甚至没有保健品、美容产品的广告。而且,一家电视购物公司是否正规,可从以下4方面进行鉴别:是否有固定的栏目、固定的主持人;是否有固定的销售地点和办公地点;销售的产品是否有正规的审批手续;是否有正规发票。
去年,工商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和广电总局等10个部委,联合下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在保健品、化妆品和医疗等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的违法广告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