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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济南8月2日电(记者王志)山东省工商局今年以来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反映出,房产评估、土地拍卖等中介机构为争取更多业务,采用支付高昂中介费、佣金分成等形式,向相关部门行贿,间接增加了百姓的购房成本。
根据山东省工商局1日曝光的案例,为取得更多的评估业务机会,自2004年以来,泰安市一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采取支付高额推荐费的手段,以“评估咨询费”的名义,向为其推荐房地产评估业务的某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分别支付“推荐评估中介费”12万元和9万元,构成商业贿赂。对此,工商机关对其作出了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受贿方则另案处理。
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王天仁分析,当前,一些房地产评估公司为争取更多评估业务,采用支付高额推荐中介费的手段,达到让交易中心和金融机构向其推荐评估业务的目的。而在土地出让中,一些拍卖公司为承揽拍卖业务,按其收取佣金60%-70%的比例,以“协作费”“中介费”“管理费”“佣金分成”等名义,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所设交易中心等业务协作机构支付分成,争取交易机会。某些土地、房管部门通过其所属实体单位或业务协作单位,收取拍卖公司提供的佣金分成。一些土地评估公司也假借“服务费”“业务协作费”“摊位租赁费”等名义,向主管部门行贿,以获取评估交易机会。
山东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赵捍真认为,房产中介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其额外支出的高昂费用按“流程”会转嫁到购房者身上,从而间接增加了百姓的购房成本。因此,打击房产评估、土地拍卖等领域的商业贿赂,对于缓解百姓购房难也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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