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曾令农民工羡慕不已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今终于向他们开启了大门。记者从长治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该市在7月底启动了农民工医保工程,市内所有企业都要为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
日前,长治市下发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指出,本市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为与己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 该项保险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以本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超过3%。对工商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的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地区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须在30日内为新招用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医疗待遇与城镇职工相同。农民工可以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结算。
(段伟华 武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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