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草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首次进行审议
本报讯 (记者 王雄实习生李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8月1日上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林涛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云腾、巩德顺、潘连生、桂中岳、高宜新、邓理、陈再生,秘书长岳松华和39名委员出席会议。
按照会议的议程,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文远作的关于《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焦敬南作的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涛作的关于《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陕西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制委员会认为,这四部草案分别经过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作了相应的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党中央、国务院“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建筑节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十一五”规划中,建筑节能成为我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建筑节能工作,有利于缓解我国能源资源的紧张局面,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建筑热环境质量,有利于促进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和建筑节能的任务也将更加迫切。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有权威性、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是非常必要的。省建设厅厅长李子青对《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作了说明。
节约能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方针。我省尽管能源储量比较丰富,能源生产快速增长,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十分突出。节约能源不仅关系到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也是改善环境状况、减轻环境压力的重大举措。我省节能工作迫切需要地方性法规的有力保障。国家节能法颁布后,各地在认真学习、积极宣传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本地区的配套法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李晓东作了关于《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对稳定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2004年开始,我省先后降低、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减轻了耕种土地的负担,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关注程度进一步提高,涉及土地承包的纠纷和矛盾日益增多。加之《农村土地承包法》是考虑全国情况制定的,对有些问题的规定比较原则。因此,有必要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以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推动农村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同时,也是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各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明确要求。省农业厅厅长梁凤民作了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芦猛虎作的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和《修改〈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涛作的关于《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和《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审查意见的报告。
省政府副省长兼秘书长李堂堂、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郭海、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崔明生,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省人大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和10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9名公民旁听了会议。
当天全体会议结束后,开始分组审议有关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