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草案,这份征求意见稿建议,在2008年年底之前,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这意味着医药机构的医药价格有望全面公开。
医院向社会公开的院务内容包括,医院依法执业登记、医疗业务范围、职能科室设置、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及相关资质信息;重大医疗技术准入及大型医用的设备许可;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卫生部要求,院务公开的形式可以采取设立公开专栏、编印发放就医手册、设立电子大屏幕公告栏或电子触摸屏,以及网站和院领导信箱等。据悉,卫生部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医患沟通,和谐医患关系,增加医疗服务透明度,同时促进医院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卫生部强调,医院要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者是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病人在出院时,医院还应该提供费用的总清单。
早在2004年5月1日,卫生部就发布通知,要求全国医疗机构执行医疗价格和收费公开,对患者住院实行“一日一清单制”。但是。在医疗服务价格方面,信息公开执行的并不彻底,医药收费不透明仍是普遍现象。央视《经济信息联播》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