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不到位导致三大问题突出
我国饮用水源污染严重
法制网讯 记者郄建荣 “尽管我国近年来在保护水环境方面成效显著,但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饮用水源的环境污染已经或正在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日前在南京举行的全国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现场会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张力军这样指出。
他说,目前,我国饮用水源地存在三大突出问题:
一是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06年6月发布的《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有16个城市水质全部不达标,有74个饮用水源地不达标,有5.27亿吨水量不达标。此外,目前全国还有三亿多农民饮用不合格的水。
二是突发性环境事件频发,严重威胁饮用水源环境安全。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共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76起,绝大多数导致了水环境污染;仅今年上半年,国家环保总局处理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就有86起。
三是产业布局不合理,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突出。据2005至2006年开展的环境安全大检查来看,全国共排查了4.9万家企业,在清查化工石化业的7555个项目中,布设在江、河、湖、海、水库沿岸的项目1354个。产业布局的不合理使高污染企业和饮用水源地互为毗邻、犬牙交错,一旦企业发生重特大污染事件,后果不堪设想。
张力军认为,上述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四个不到位”:一是认识不到位,导致保护区规划落实不了,保护资金落实不了,监管人员落实不了。二是统筹规划不到位,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完整的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保障规划。三是饮用水源环境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多龙治水”的局面导致部门间争利推责,看似“谁都在管”,实则“谁也没有管到位”。同时,由于对饮用水安全保障缺乏“顶层设计”,部分地区在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对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工作没有通盘考虑,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不少地方城市建设侵占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不断缩小。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周围新企业、新项目不断上马,环境日趋恶化。四是污染源整治不到位,底子不清、清理整顿不彻底,致使法律明确规定应关闭的排污企业、应取缔的排污口,长期取缔不了;对一些在饮用水源地上游违法排污的企业,有关部门长期视而不见或见而不管,对群众反映的饮用水源环境问题熟视无睹。 (责任编辑:梅智敏) |